关于开展2014级社会工作、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学生2016-2017学年度
暨2014-2017年度三年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2014级行政管理、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学生:
根据校、院相关工作要求,现开展2016-2017学年度暨2014-2017年度三年综合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的意义及作用
2016-2017学年度综合测评,主要用于评选本年度奖学金、助学金等。
开展2014-2017年度三年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1-3年级期间学习、实践、集体生活、社会服务等各种活动进行的比较全面的综合性评价,旨在反映学生大学1-3年级期间全面成长、成才的情况;三年综合测评总成绩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毕业综合测评成绩填写、选调等与学生就业推荐相关的工作依据。
二、参评人员
2014级社会工作、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学生均需参评。
三、评定办法
以学生的现实表现和实际记录为依据,由各班根据《西北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定办法》(试行)自行评定。
四、评定程序
1、评定前,需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评定办法》,明确各项规定。
2、组织评定小组;开展班级评议工作。
3、评议结束后,需进行班级公示,公示无异议,每位参评人签名承认评定结果。
4、按学院规定格式填报表格,向学院上报班级评议最终结果。
五、评定时间
2017年8月24日——29日,开展班级评定。
2017年8月30日——9月1日,进行班级公示,上报学院相关结果,学院讨论决定是否增加调节分。
2017年9月5日前上报学院最终评定结果,交电子版、纸质版、备案材料各一份至团学办公室谢芳老师处。
六、评定相关操作
1、为保证成绩的真实有效,大一、大二阶段综合素质成绩使用当年班级评定成绩,不重新计算;本次评定只需计算大三阶段综合素质成绩。具体将大一、大二、大三综合素质成绩相加后,获得原始累加成绩C,开展后续计算(见综合测评表样表)。学业成绩由学院统一提供。
2、为保证综合测评成绩中学习成绩占80%,综合素质成绩占20%的结构,确实将学习成绩优秀、实践活动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优先排名,在综合素质原始累加成绩/3(即成绩D)超过100分时,一律按照100分计算,确保总成绩中学习成绩部分不受挤占。
具体操作时,保持综合素质原始累加成绩(即成绩C)不变,将综合素质原始累加成绩/3(即成绩D)超出100分的,按照100分处理,乘以20%,得到综合素质成绩(即成绩E)。
3、在学业成绩(即成绩B)相等的情况下,如遇二人或二人以上综合素质成绩(即成绩E)均为20分,则综合素质原始累加成绩(即成绩C)高者优先排名。
4、三年综合测评实际成绩与排名得出后,如遇整体评定成绩过低,学院根据个人具体分数分段增加不同的调节分。通过增加一定的调节分,使学生成绩在不影响原始排名的情况下,整体提高。请各班正确认识调节分。
七、相关要求
1、各班务必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评定。
2、在评定前积极动员,认真准备,讲清利害关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分析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好应对措施。
3、评定时,记录要准确、依据要清楚,凭证要真实。出现《评定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情况,可根据《评定办法》中类似条款,在征得全班同学意见后,灵活处理,报学院备案。
4、评定结束后,评定结果一定要全面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要务必认真核查,并经由评定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评议,决定是否予以更改。最后的评定结果,应由本人签名。因故不能由本人签名的,由本人出具代签授权,评议小组集体同意后,可由他人代为签字。代签授权上须明确说明班级评定的本人最终结果(含分数、排名)及相关责任。班级评议小组应妥善保管代签授权,并报学院备案。
此项工作关系学生切身利益,请各班务必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