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西北师范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学校将于近期办理2016—2017学年度学生校外住宿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学生年满18周岁,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方可申请校外住宿,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因身体疾病或心理原因,需在外住宿,但不需退学或休学者: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家庭户口簿、家长身份证复印件、校外房屋租住合同(协议)等材料;
2、家庭居住地在本校或离学校较近者(兰州市安宁区城区):提供房屋居住证明、家庭户口簿、家长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3、家长陪读者:提供家庭户口簿、家长身份证复印件,需家长亲自到学校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4、具有其他正当理由,经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批准者。
二、办理时间
2016年6月16日——6月26日。
三、办理程序
1、学生本人应先向所在班级班主任提出口头申请,班主任应向学生详细了解申请校外住宿的理由、校外居住条件等情况,并向学生说明在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和本人及家庭所应承担的责任;
2、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后学生仍坚持要到校外住宿的,下载打印《西北师范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手写(不可打印)一式四份,经由学生本人申请及家长签署意见,同时提交校外居住地证明(户口本、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家长及学生本人保证书、学生本人和家长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病例、外出实习、交换生)等材料后,由班主任初次审核并在学院意见栏上半部分签署意见、姓名,报学院审核;
3、学院审批同意后,并由学生工作部(处)签署意见,在学生科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4、公寓管理机构、财务部门签署意见,并办理有关退宿、退费手续;
5、经学校相关部门审定并同意后,学院最后汇总上交《西北师范大学学生校外住宿汇总表》和《西北师范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
未尽事宜,请与学院团学办公室联系。电话:7975029。联系人:谢老师。
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