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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2013年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来源: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    发布时间:2013-06-17]

 
为加快甘肃及西北地区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培养高层次的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人员,2013年我校继续招收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研究生。
一、学位性质和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一种专业学位,主要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将逐步成为国家公务员从业的一个基本条件。
二、招生对象  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三、招生专业方向及考试科目

专业
研究方向
招生人数
考试科目
考试方式
公共管理硕士
地方政府与行政管理
75
英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政治理论
①②实行全国联考;学校单独命题,录取前组织考试。
社会保障
教育管理
民族宗教管理
金融与财政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考试大纲:《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版)和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编写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政治理论参考书目:《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叶敦平主编(社政司),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版。
四、学习年限、培养方式和学位授予   学习期限三年,以在职攻读方式完成规定课程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后,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通过者,按相关规定授予MPA专业学位。
五、报名、考试及费用   报名及考试见《西北师范大学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须知》。全部学费每生24000
联系部门:西北师大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MPA专业学位教育中心(10号教学楼D区504室)
咨询电话:0931-7975020 张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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