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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院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来源: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    发布时间:2012-10-19]

 

 

本科生党支部、各团支部、各班级:

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工作的相关要求,学院党总支定于2012年10月19日-11月9日开展本科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优秀青年作为党员发展对象
(一)条件
1、作为“推优”对象,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1)经一年及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于2011年11月底前参加学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学习和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3)入党动机端正,愿望迫切,明确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具备了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
(4)严于律己,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纪律,乐于助人,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6)学生学习成绩优良,上一年内课程考试无补考,应能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7)作为学生干部,工作上乐意接受任务,积极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作为普通同学,支持班委、学院的工作,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8)对党忠诚老实,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不能作为“推优”对象:
(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2)一年内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3)一学期内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活动次数达到三次以上者;
(4)因上网或网络游戏影响自己和他人学习者;
(5)所在宿舍1学年内有2次及以上通报为安全卫生差或违纪的。
 (二)程序
1、班级团支部推荐
(1) 团支部委员宣布“推优”条件;
(2)召开支部会议,团支部委员逐一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对“推优”对象采取不限额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推优”赞成票须超过到会人数的3/5并经团支部委员会讨论,征求班主任意见等环节后形成决议;
(3)团支部填写《确定发展对象呈报表》和《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并将上述材料及会议记录等报本科生党支部。
2、本科生党支部确定学生党员发展名单
本科生党支部汇总各本科生团支部提交的“推优”材料后,进行审查,支部委员集体讨论确定学生发展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并对公示无异议者,进行政治审查。
3、向学院党总支提交发展对象档案材料和汇总表。
4、经学院党总支会议通过后报党委组织部预审。
(三)推荐名额
序号
班级
“推优”名额
备注
1
2009级社会工作1班
6
2012年春季、秋季合并发展
2
2009级行政管理1班
11
3
2010级社会工作1班
5
4
2010级行政管理1班
8
5
2011级社会工作1班
2
 
6
2011级行政管理1班
4
 
(四)时间安排
1、2012年10月19日——23日,团支部“推优”,填写各相关表格,报本科生党支部董瑞老师处。
2、2012年10月24日——31日,本科生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并公示。
3、2012年11月1日——7日,政治审查。
4、2012年11月8-9日,向学院党总支报告,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预审。
二、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需转正的,需于2012年10月24日前向党支部提交转正材料,包括转正申请书、半年小结、全年总结、转正党内外群众意见、阶段性思想汇报等。
2、10月24日-31日学院党总支转正公示,公示期间没有反对意见或对反映意见核实不影响转正的,择期召开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讨论转正问题并报学院党总支讨论审批。
3、学院党总支召开党总支委员会议,集体讨论审批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送党员转正材料。
 
       附件材料
 
                                            中共西北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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