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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院党委2020年春季学期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    来源: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    发布时间:2020-03-18]


 

各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和学校党委党员发展工作的有关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党员发展质量,现就学院党委2020年春季学期党员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入党

年满18周岁有入党意愿的师生可向各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特别要积极鼓励和动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积极作为、表现突出的师生向党组织靠拢。吸收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后,支部应审看入党申请书内容,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 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的入党申请人,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支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报学院党委备案。经党委备案后指定培养联系人,开展培养教育考察。在推荐过程中,应注意吸取班主任、导师意见,在确定时要综合运用推荐结果,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党支部确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填写相关培养考察材料。2020413日前向学院党委备案。

2.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学院党委将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三、发展预备党员

(一)发展计划

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下达的党员发展名额,结合我院入党积极分子与各支部人数实际,本学期拟发展党员25名左右。

(二)发展条件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过党校或党课集中培训结业。

(三)工作程序

1.确定发展对象。各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报学院党委备案。学院党委备案同意后可列为发展对象,确定入党介绍人。

2.政审。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支部需同发展对象本人进行谈话,开展函调或外调工作,查阅有关档案材料。

3.公示。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应于2020413日前结束。

4.参加培训。已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应参加学校党员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班。具体信息另行通知。

5.支委会审查。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是否合格。向学院党委上报预审材料。

6. 学院党委预审。

7.填写《入党志愿书》。

8.支部大会讨论。

9.指派专人谈话。学院党委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并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谈话情况及意见。

10.学院党委审批。

11.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根据本人入党时间,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及时向支部递交书面转正申请和思想汇报。

2.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应及时讨论并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支委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研究并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供支部大会讨论。

3.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预备党员转正问题,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上的转正意见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4.学院党委审批。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本次党员发展工作正值全国上下全力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受疫情影响,在发展过程中尚未返校、涉及到需开会讨论的,各支部可充分运用“企业微信 ”“学习强国”、QQ等线上平台会议等形式进行。需填写各类材料的,应先认真做好各环节记录,待返校后再行誊抄、归档。请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西北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手册》(20199月版)要求执行,务必做到形式创新但不降低标准、不减少环节、不忽略相关记录、不缺失材料归档。

2.各支部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发展学生党员要进行思想、学习、生活等综合评价,防止以学习成绩代替综合表现。

3.各支部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转正党员事宜,需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严禁随意扩大讨论范围。

4. 请各支部按时做好各项党员发展工作。具体事宜请与党委组织员董瑞老师联系,联系电话:7975026

 

 

                                   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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