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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发布单位: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    来源: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    发布时间:2016-04-15]

 

西北师范大学在校生(新生)入伍宣传单

一、应征入伍条件

(一)年龄:18—22周岁。

(二)身高:男性160cm,女性158cm

(三)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四)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二、网上报名流程

欲应征入伍的大学新生,85日前登陆全国征兵报名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下载打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并交入伍地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85以后收到录取通知书的高校新生,由县、乡人民武装部将学历由高中改为高校新生

三、应征入伍国家鼓励政策

 (一)2015年新增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5.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6.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二)继续认真落实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已有的优惠政策

7.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8.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9.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0.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11.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12.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13.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三)学校鼓励措施

1、针对新生的预征宣传工作,学校在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寄送大学生征兵政策宣传单,便于新生及学生家长及早了解政策。

2、服役期满复学时,若认为现有专业学习压力大或就业有困难等情况,可根据本人意向酌情调换专业。

3、学校为入伍在校生保留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

4、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5、复学就读期间可参加奖助学金的评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复学时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者返校第一年可直接参评学校品德优秀奖

6、就业招聘时优先推荐;对参加报考地方大学生选调的学生重点推荐;鼓励富学者积极创业,对优秀的创业计划项目可优先推荐享受洪涛大学生创业基金支持。

7、有入党意愿者,优先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符合条件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展为预备党员。

8、其他相关优惠政策以《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实施办法》为准。

四、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流程

(一)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交入伍地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入伍地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寄送高校招生部门。

(三)高校录取部门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上加盖学校公章,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至入伍地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四)入伍地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留存备案《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

(五)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13919863321

 

 

 

 

西北师范大学在校生征兵工作暂行办法

西师办发[2014]21

为贯彻落实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适应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深化征兵政策调整改革,推动征兵工作主体由社会青年向大学生转变、征兵政策由破解困局向注重激励转变、征兵工作由完成任务向提升质量转变的目标,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 [2002]参联字1号)、《总参谋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参动[2013]69号)和《甘肃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全省征兵工作实施意见》(甘发[2014]5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征兵宣传和在大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鼓励在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规范退伍后复学等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中在校生指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

二、在校生入伍批准程序。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从2013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统一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每年 81开始征兵、91批准入伍、95起运新兵、930征兵结束。具体程序如下:

1、在校生可在每年5月份,登陆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http://zbbm.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并打印相关表格。

2、持相关表格和两张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武装保卫处武装科或学校征兵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3、在规定时间完成体检、心理测试、政审等相关工作。

4、定兵后,持安宁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印发的《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武装保卫处武装科登记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5、定兵后,在校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应征入伍在校生需将《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三份,网上报名时一并填写、下载、打印)、《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校期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生,还需要向学校提供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其中应注明代偿经费将直接由学校或由学校通过贷款经办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向银行一次性代为偿还贷款。

6、武装保卫处向有关学院、部门和单位印发《应征入伍大学生花名册》,各单位凭武装保卫处印发的花名册办理学费补偿与助学贷款等相关手续。

三、在校生退伍复学批准程序。

1、退伍后,由学生本人持《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武装保卫处武装科办理退役手续,在学院和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

2、退役复学的原在校生,复学后,向学校提出学费资助申请,填写并提交《应征入伍高校复学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和《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以《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号)为准。

五、在校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具体办法以《财务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为准。

六、为配合2013年国家征兵政策的调整,针对已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在校生配套实行以下措施:

1、针对新生的预征宣传工作,学校在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寄送大学生征兵政策宣传单,便于新生及学生家长及早了解政策。

2、服役期满复学时,若认为现有专业学习压力大或就业有困难等情况,可根据本人意向酌情调换专业。

3、学校为入伍在校生保留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

4、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5、复学就读期间可参加奖助学金的评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复学时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者返校第一年可直接参评学校品德优秀奖

6、就业招聘时优先推荐;对参加报考地方大学生选调的学生重点推荐;鼓励富学者积极创业,对优秀的创业计划项目可优先推荐享受洪涛大学生创业基金支持。

7、有入党意愿者,优先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符合条件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展为预备党员。

8、其他相关优惠政策以《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实施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武装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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