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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 研究生“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评选办法

[发布单位: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    来源: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    发布时间:2019-11-01]



为了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社会实践能力显著的全日制研究生,营造探究知识、崇尚真理的学术氛围,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意识,根据《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西师发〔201939号)和学校关于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评选工作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申请范围

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学术之星”;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实践之星”。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4.专业课程学习无补考记录。

(二)其他条件

1.申请“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上一学年度所修课程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0%

2.申请“实践之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参加并完成上一学年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实习见习实训。

三、评选标准

(一)“学术之星”评选标准

1.“学术之星”评选计分公式:总评分=学术成果×70%+学术月活动×30%

1)学术成果计分按照《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奖助金评定细则》中的科研业绩加分项的标准执行,研究生的学术成果认定时间为参评年度(即上一年的111日到当年1031日,下同)

2)参评年度内在校院组织的“研究生学术月”等各类学术活动中做报告一次计10分。

2.申请人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C类及以上科研成果者,优先推荐为“学术之星”。

(二)“实践之星”评选标准

1. “实践之星”评选计分公式:总评分=实习实训成绩×50%+课程成绩×20%+其他×30%

1)实习实训成绩包括参加并完成上一学年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见习实习实训,其中深度参与实习单位的一项服务项目并有实习单位证明计10分;

2)实习期间技术创新、调研报告、方案设计、评估报告、宣传报道稿件等被实习单位采纳计20分。

3)其他加分包括发表论文、“研究生学术月”等各类学术活动。其中发表论文按照《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奖助金评定细则》中的科研业绩加分项的标准执行;参评年度内在校院组织的“研究生学术月”等各类学术活动中做报告一次加10分。

2. 申请人在本年度内,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完成的文艺作品、应用设计、案例报告等实践成果,获得厅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或被采纳;或在国家教指委、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以及国家各专业教育学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省级及以上专业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优先推荐为“实践之星”。

四、名额分配与奖励

学院评选名额由研究生院按照研究生比例进行分配,每年评选名额以研究生院下达的指标为准。评为“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者每人奖励1000元。

五、评选流程

1.个人申请。按照研究生院通知的时间和要求,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供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各种奖励和社会实践的证明材料。

2.学院评选。学院成立研究生“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工作小组一般由711人组成。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班主任、研究生教务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组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学术与培养部。

3.学院公示。学院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4.研究生院审核、奖励。公示期结束后,学院上报“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名单,研究生院进行复审,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予以表彰奖励。

六、异议受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小组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七、其他

申报评选过程中,如其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发现存在剽窃、作假等严重问题的,一律取消其评选资格;对已授予研究生“学术之星”和“实践之星”称号的,收回荣誉证书和奖金,并按照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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