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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院2019年春季学期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    来源: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    发布时间:2019-04-01]


各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和学校党委党员发展工作的有关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党员发展质量,现就学院党委2019年春季学期党员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年满18周岁,201810月前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的入党申请人,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支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报学院党委备案。在推荐过程中,应注意吸取班主任、导师意见,在确定是要综合运用推荐结果,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党支部确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填写相关培养考察材料。

2.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学院将于4月下旬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二、发展预备党员

(一)发展计划

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下达的党员发展名额,结合我院入党积极分子与各支部人数实际,本学期拟发展党员25名左右。

(二)发展条件

年满18周岁,201710月前提交入党申请书,参加党校或党课集中培训结业,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三)工作程序

1.列为发展对象。各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确定发展对象人选,报学院党委备案。学院党委同意后可列为发展对象,确定入党介绍人。

2.政审。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支部需同发展对象本人进行谈话,开展函调或外调工作,查阅有关档案材料。

3.公示。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4.参加培训。已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于20194月参加学校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

5.支委会审查。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是否合格。

6. 学院党委预审。

7.填写《入党志愿书》。

8.支部大会讨论。

9.指派专人谈话。学院党委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并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谈话情况及意见。

10.学院党委审批。

11.新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入党宣誓。

三、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根据本人入党时间,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及时向支部递交书面转正申请和思想汇报。

2.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应及时讨论并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支委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研究并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供支部大会讨论。

3.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预备党员转正问题,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上的转正意见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4.学院党委审批。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支部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发展学生党员要进行思想、学习、生活等综合评价,防止以学习成绩代替综合表现。

2.各支部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转正党员事宜,需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严禁随意扩大讨论范围。

3.具体工作材料请与学院党务秘书王琰鹭联系领取,联系电话:7975020。请各支部按时做好各项党员发展工作。

 

 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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