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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发布单位: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    来源: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    发布时间:2019-03-23]


  

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与《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按照《西北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2019年研究生招生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重点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复试工作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书记和分管研究生副院长为副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科带头人、硕士学位点负责人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具体负责本学院2019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所有参加复试的成员签订责任书并保证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院的复试。

(二)我院成立公共管理(学术型,含行政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公共信息资源管理四个二级学科)、公共管理(MPA、非全日制)、社会学(含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三个二级学科)、社会工作(MSW)等四个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组成,每个学科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原则上当年拟招生的导师应参加复试工作,成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学院将切实加强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的业务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以及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复试程序的正常运行和复试标准的统一,保证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四)考生面试期间,参加复试的老师不能随意走动,不能接打电话。面试过程需全程录音录像,音频视频档案由各学院办公室主任签字盖章并留存3年备查。

三、复试工作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含统考生、调剂生)均应参加复试。推免生不再参加复试。

(二)学院招生专业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要求参加复试的人数与拟招生人数之比为120%(不包括士兵计划、骨干计划、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

(三)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有调剂需求的专业)同时参加复试,按照复试规则统一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四、导师和考生互选

 我院采取导师和考生互选制度,在充分尊重学生与导师互选的基础上,学院进行微调。

五、复试资格、内容、形式、成绩和收费

(一)资格审查

学院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对复试考生的身份、学历及其它信息等进行核实(考生报考信息以2018年11月11日前信息为准)。

1.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等证件原件(有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并向招生学院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位证等证件复印件一份,以留存备查。

对于教育部审核学历(或学籍)“无匹配”考生将予以严格审查,审查不通过不得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均为打印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index.jsp) 。

由他人代替参加复试或提供虚假证件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及学籍,并报送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2.报考“士兵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以留存备查。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递交定向地区或原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书面证明。

定向培养书面证明: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考生,由同意定向培养考生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复试报到前2个工作日须向学校研究生招生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学校审核通过后对初试总分进行相应加分。

(二)复试内容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专业课笔试;综合情况面试(专业基础知识、业务能力和思想政治考核等);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和跨专业考生加试。

我院所有学科的专业课复试均有笔试科目,每一试题满分为100分。

专业课笔试科目:

社会学:西方社会学思想史

人口学:西方社会学思想史

人类学:西方社会学思想史

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与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与社会保障

土地资源管理:土地资源管理与社会保障

公共信息资源管理:土地资源管理与社会保障

社会工作:社会政策

公共管理(MPA,非全日制):公共行政学、政治理论(参考书目:《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著者:陈锡喜,出版年:2008,出版社:中国社会出版社)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届二次会议通过的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

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

社会学:中国社会学史、社会心理学

人口学:中国社会学史、社会心理学

人类学:中国社会学史、社会心理学

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公共经济学

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学、公共经济学

土地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学、公共经济学

社会工作:社会保障、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

(三)复试形式

1.笔试考试时间2小时,评卷工作由学院组织。

2.面试包括综合情况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情况面试占7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30%。面试开始前先核对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往届考生毕业证、应届考生学生证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面试结束后填写《西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登记表》和《西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记录表》,复试小组给出书面评语和复试成绩,并注明是否同意录取。复试考核登记表和复试记录表报送研究生院招生部。

3.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学院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测试结束时应给出得分。

4.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生等)和在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的自考和网络教育本科生,与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相同。报考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四)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2.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

3.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复试结束后学院应及时公布复试成绩。

(五)复试收费

复试的考生应交纳复试考试费。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笔试、面试30元/门/生、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费20元/生),合计80元(有加试科目140元)。复试考试费由学院按学校财务管理要求统一收取上缴财务,专款专用。

、体检

凡是进入我校2019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环节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3月22日、3月25日、3月27日、3月29日、4月1日,各位考生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七、复试时间

(一)报到时间与地点

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要认真阅读研究生院网页上的《西北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并登录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查询系统http://210.26.111.97:83/)查询并打印复试通知书,2019年3月29日到西北师范大学教学10号楼D区501室报到。

(二)复试时间与地点

复试于2019年3月30日-31日在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进行。3月30日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与跨专业考生加试(地点报到时另行通知);3月31日综合情况面试及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地点报到时另行通知)。

八、录取办法

(一)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录取排序成绩换算办法

1.普通专业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成绩(政治成绩+外语成绩+业务课总成绩÷1.5)÷4×0.7+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0.3。

2.公共管理(MPA)专业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总成绩÷3×0.7+(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0.3。

最终录取名单按录取排序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 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同等学力考生与跨专业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4.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5.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6.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

 

 

 

 

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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