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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推荐细则(试行)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来源: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    发布时间:2018-09-29]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激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具有人文情怀、国际视野、系统思维、批判性创新性思维和信息化应用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奖学金评定推荐原则

1、突出学生成长中心原则。按照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围绕学生成长中心,肯定学生个体努力,引导学生多元发展。

2、突出重绩奖优原则。立足现有起点,重点评价一学年来学生各方面的表现和取得的成绩,择优奖励,宁缺勿滥。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定工作严格依照评定条件和评定程序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评定过程透明、评定结果准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在我院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  评定条件及奖项设置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无资格评定情况、奖项设置同《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申报人数较多时,适当增加条件。评定任何奖项均需符合评定基本条件。

第三章  评定推荐办法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

1)当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分配名额时,按照奖项基本申报条件进行推荐。

2)当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数多于学校分配名额时,在学院组织的三开平台上进行公开答辩评审。评审依据学习成绩占80%,综合评价占20%的结构进行,按总分排名从高往低确定推荐人选。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当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分配名额时,按照奖项基本申报条件进行推荐。

2)当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数多于学校分配名额时,增加以下参评条件确定入围名单:本学年学院早操出勤不低于70%

3)当入围人数多于学校分配名额时,按照学校分配名额/入围总人数x班级入围人数的计算办法,计算出班级拟推荐名额,在班级入围人数中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推荐。

4)当班级没有1个人符合上述条件入围时,照顾性给予该班1个名额,适当降低学院早操出勤率要求,排序推荐办法不变。其他班级拟推荐名额分配执行(学校分配名额-班级照顾性名额)/入围总人数x班级入围人数的计算办法。

第七条 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学术科研奖、创新创业奖、从师从业技能奖、文体优胜奖严格按照学校基本参评条件及奖项要求推荐。

第八条 优秀学生干部奖

1)当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数少于或等于分配名额时,按照奖项基本申报条件进行推荐。

2)当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数多于分配名额时,获得本学年校级(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不含学校部门或社团优秀干部荣誉称号)直接推荐,获得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优先推荐。其余申报人员增加以下参评条件确定入围名单: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本学年学院早操出勤不低于70%学习成绩列本班前60%,无补考、重修、重考记录。

3)其余申报人员需在学院组织的三开平台上进行公开答辩评审。评审依据学习成绩占50%,综合评价占50%的结构进行,按总分排名从高往低确定推荐人选。

第九条 国(境)外学习奖学金

1)增加以下参评条件:在外学习期间,平均绩点达到3.0(含)以上,无补考、重修。无任何违纪现象。

2)当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数少于或等于分配名额时,按照奖项基本申报条件进行推荐。

3)当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数多于分配名额时,需在学院组织的三开平台上进行公开答辩评审。评审依据学习成绩占70%,综合评价占30%的结构进行,按总分排名从高往低确定推荐人选。

第十条 校长奖学金

1)当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数多于分配名额时,有省、市表彰或宣传等重大突出事迹者,为学校赢得较高荣誉者直接推荐。其余申报人员增加以下参评条件确定入围名单:本学年学院早操出勤不低于70%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均列班级前8%以内;二年级结束通过CET-4考试,三年级结束通过CET-6考试;担任学生干部或参加四自岗位实践满一年且考核合格。

2)其余申报人员在学院组织的三开平台上进行公开答辩评审,对其事迹进行影响认定,按总分排名从高往低确定推荐人选。

第十一条 所有单项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6%。评奖时,先确定学术科研奖、创新创业奖、从师从业技能奖、文体优胜奖、国(境)外学习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获奖人数,再确定优秀学生干部奖获奖人数。在其他奖项参评人数较多时,优秀学生干部奖获奖人数以不高于参评学生总数的2.5%确定。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十二条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院的学生奖学金评定推荐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名额分配、推荐审核、会议评审。各班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班主任主持,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和三名普通学生代表组成奖学金评定推荐小组,负责班级具体评定。

第十三条  评审由个人申请、班级测评、学院评定、学校审定三部分组成。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应及时填报奖学金申请表,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递交班级。班级评定小组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联评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综合奖推荐名单;对本班学生的单项奖学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上报学院。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综合测评材料进行审核,在三开平台上对各类奖学金进行评定。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第十四条 奖学金评定要做到客观、公开、公正、公平,接受每位学生的监督。学生个人对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异议者,可及时向学院反映,经调查核实后由学院作出答复。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凡发现申请者存在弄虚作假或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违纪现象,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或责任人严肃处理。

第五章 相关说明

第十五条 团体奖申报中,学生涉及多个班级的,由团队提交申请,相关班级逐一审核、推荐,上报学院。

第十六条 奖学金评定材料的时间界限为上一年91日至当年831日。奖学金评定工作在每年的九月至十月份进行。

第十七条 学生获奖的奖金发放办法按《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执行。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办公室设在学院团学办公室。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9月起施行。每年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〇一八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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