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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来源: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    发布时间:2018-09-18]

 

学院本科学生: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现就我院2017-2018学年度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1、评选范围

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2、推荐名额

学校分配我院名额为1名。

3、评选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均位于本专业前5%以内,第四学期结束,通过CET—4级考试,第六学期结束,通过CET—6级考试;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在申请国家奖学金时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10%以内;至少获得过一次学校及以上级别的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及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2、奖励名额

我院共计22名。

3、获奖条件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排名本班40%以内;在四自工作、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学校认定的本学年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普通本科学生。

三、评审程序

根据《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学生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办法》执行。

四、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申请人填写相关申请表(详见附件),以班级为单位于919日下班前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表,925日前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至团委谢芳老师处。

 

附件材料

 

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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