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和学校党委党员发展工作的有关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党员发展质量,现就学院党委2018年秋季学期党员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年满18周岁,2018年3月前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的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或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确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填写相关培养考察材料。
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学院将于10月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三、发展预备党员
(一)发展计划
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下达的党员发展名额,结合我院入党积极分子与各支部人数实际,本学期拟发展党员23名左右。
(二)发展条件
年满18周岁,2017年4月前提交入党申请书,参加党校或党课集中培训结业,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三)工作程序
1.列为发展对象。各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学院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2.政审。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支部需同发展对象本人进行谈话,开展函调或外调工作,查阅有关档案材料。
3.公示。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于9月30日前结束。
4.学院党委预审。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及政审情况报学院党委预审。向组织部报送已确定发展对象名单。
以上工作于9月30日之前完成。
5.参加培训。已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于2018年10月参加学校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
6.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发放《入党志愿书》。
7.确定入党介绍人。党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8.填写《入党志愿书》
9.支部大会讨论。
10.指派专人谈话。学院党委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并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谈话情况及意见。
11.学院党委审批。
12.新党员宣誓。
四、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根据本人入党时间,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及时向支部递交书面转正申请和思想汇报。
2.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应及时讨论并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支委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研究并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供支部大会讨论。
3.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预备党员转正问题,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上的转正意见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4.学院党委审批。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支部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发展学生党员要进行思想、学习、生活等综合评价,防止以学习成绩代替综合表现。
2.一年级研究生、2016级管理科学班本科生需支部熟悉情况,不参与本次发展预备党员工作,其余工作按需进行。
3.具体工作材料请与学院党务秘书王琰鹭联系领取,联系电话:7975020。请各支部按时做好各项党员发展工作。
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