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学生服务  本科生信息公开

学院团委关于评选“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来源: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    发布时间:2018-04-19]

 

各基层团支部:

2017年,学院各基层团支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紧紧学校团委委重点工作和学校中心工作,在推进团的各项重点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应校团委要求,院团委决定在2018年“五四”期间,评选和表彰一批“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优秀共青团干部:院团委在册的担任团支部以上职务(含支委)的所有学生团干部。

2、优秀共青团员:院团委在册的所有共青团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高尚,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向上;自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异,2016至 2017学年学业课成绩排名在本班前30%。

3、在2016至2017学年中,早操出勤率不低于70%。

4、工作尽职尽责,踏实肯干,朝气蓬勃,富有创新精神,热心为青年服务,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工作中表现突出;2017年度在所在团支部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5、参加过校级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学生骨干培训班或团校团学干部培训班,表现突出。

6、成为注册志愿者,并出具参加志愿服务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的相关证明。

7、2016年以来连续担任团支委以上职务的学生团干部。

(二)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高尚,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向上;自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异,2016至 2017学年学业课成绩排名在本班前30%。

3在2016至2017学年中,早操出勤率不低于70%。

4、认真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工作中表现突出;2017年度在所在团支部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5、成为注册志愿者,并出具参加志愿服务和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的相关证明。

6、团龄在一年以上。

三、评选要求

1、根据校团委五四评选文件要求,按学院团员比例的 3% 表彰院级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根据评选要求,学院团委拟对15名优秀学生团员进行表彰(包括优秀共青团干部5人;优秀共青团员10人)。各支部“五四”优秀表彰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各支部实际推荐人数应不超过推荐名额。

2、学院团委评审,先根据申报情况等额或差额产生优秀共青团员资格,后在其中评审优秀共青团干部。符合相关条件且获得优秀共青团员资格的共青团干部,可申请评选优秀共青团干部。评审优秀共青团干部由学院团委组织公开答辩。

3、评选先进工作是共青团的一项重要工作,学院各团支部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班主任及团支部书记的领导下成立评选小组,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充分发扬民主,确保质量。

4、申报优秀表彰需填写申请表。申报表于 4月 24日前上报至学院团学518室。

5、2017级新生以及2015级管理科学班不参加此次学院“五四”评选;2015级行政管理班团支部获得校级“五四”推荐表彰人数较多,故不参加此次学院“五四”评选活动;已获得校级“五四”推荐表彰资格的同学,不再参加院级评选。

 

附件:

       1、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团委五四优秀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2、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团委五四优秀表彰申报表

 

                 共青团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2018418

专业院校:
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