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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来源: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    发布时间:2012-12-11]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根据《关于印发<西北师范大学民主评议党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西师党发[2010]2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围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道德教育,严格评议标准,规范评议程序,实事求是地对党员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
二、评议对象
凡组织关系在我校的中共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评议。
三、民主评议等次
评议的等次一般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四、评议时间、方法和步骤
1、学习教育阶段(12月1日-12月5日)。
组织党员学习党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上级有关文件,学习了解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要求和方法,通过学习,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增强党员参与民主评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自我评定阶段(12月6日-12月10日)。
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党员个人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自觉进行对照检查,对自己做出基本评价,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认真填写《西北师范大学党员民主评议表》,报党支部审核,然后由党员在党支部大会上进行自我总结。
3、民主评议阶段(12月11日-12月15日)。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触及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对不宜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采取个别谈话等方式。在党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一般应当采取无记名的方式,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民主测评,通过发放民主测评表等方式进行,评议中要注意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外群众意见。
4、组织考察阶段(12月16日-12月20日)。
召开支部委员会,对党员的自我评价、党内外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核实。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初步意见并报上级党组织。对党员评议档次认定要慎重,尤其对不合格党员的认定,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认定准确、程序合理、手续完备,要严格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准确掌握政策界限。
5、表彰、处理阶段(12月21日-12月30日)。
对评议认定为优秀的党员,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通过口头或书面等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优秀党员,应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宣传表彰。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要区别情况,严肃处置。
五、具体要求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部门)要在12月30日之前完成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并根据要求填写附件1-6等材料,并将附件4-6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2月30日之前交到学校党委组织部(综合办公楼1712房间,7971924)。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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