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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    来源: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    发布时间:2012-10-15]

在高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是提高兵员素质,建设强大国防的需要,也是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做好2012年冬季征兵宣传与组织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规定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
2013届毕业生,完成了规定课程,修够规定学分,达到毕业条件的,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入伍后不需要保留学籍,正常毕业。
(二)征集年龄。在校男大学生为2012年年底年满18至21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在校女大学生放宽至年满20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岁。
(三)征集条件
1.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2.户籍条件。男性公民的征集权限在户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女性公民的征集权限在户籍所在地市(州)征兵办。请各位应征大学生按规定到户籍所在地征兵办报名应征。户籍已经迁至我校的男大学生到西北师范大学征兵报名点(教学10号楼E区西北师范大学派出所办公区)报名,女大学生到兰州警备区(安宁区开发区十字向南500米)报名。
(四)征集程序
1.所有参加应征的在校大学生都应先登录http://zbbm.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并填写、打印征兵报名表和补偿或代偿学费申请表,到相关部门履行审核盖章手续。
2.持报名表、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规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履行相关报名手续。
3.按规定参加体检、心理测试和政审工作。
4.批准入伍者将《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补偿或代偿学费申请表原件寄送西北师范大学资助管理中心。
二、有关要求
1.宣传部、学生处、团委、各学院要配合武保处做好2012年征兵宣传工作。
2.以上单位同时还应配合武保处做好入伍大学生的政审工作,坚决杜绝将不合格青年送入部队,凡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被人民法院判刑者,都不符合征集条件,政审结论都为不合格。
3.有关单位要做好在校生入伍后的学籍保留、学费和助学金保管、补偿或代偿学费办理等工作;做好2013届毕业生中符合征集条件者的毕业手续办理工作。
4.其他相关政策、法律规定请到武保处网页查询。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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